安徽省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将提高 阶梯水价2015年全省实施
  (发稿时间:2014/1/8 15:37:00  阅读次数:3923 )
 
 

  昨日,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,省物价局、省财政厅、省水利厅联合下发了《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》,决定我省在2015年底以前,地表水、地下水水资源费平均征收标准,分别不低于0.1元/立方米、0.2元/立方米。

  2015年地表水不低于0.1元/立方米

  省物价局表示,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由中央和省两级制定和调整。为实现国家规定的我省在2015年底以前地表水、地下水水资源费平均征收标准分别不低于 0.1元/立方米、0.2元/立方米目标,省里将综合考虑我省水资源禀赋状况、各地经济发展水平、社会承受能力,以及城乡、行业用水的差别和特点,制定不同地域、不同行业的地表水、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,并按照分步推进、逐步到位的原则实施。具体调整计划、实施时间另文下达。

  2015年底前,全省用水单位应安装计量设施,做到计量收费。无计量设施的,不得发放取水许可证,坚决杜绝无证取水、无计量设施收费情况的发生。

  我省征收标准位于全国最低行列

  记者昨日从省物价局获悉,全国各地区地表水和地下水资源费最低征收标准相差较大,其中,北京和天津的地表水水资源管理费平均征收标准为1.6元/立方米,地下水水资源费平均征收标准为4元/立方米,而我省与上海、青海、西藏等省份同列最低费用征收标准范畴,地表水和地下水水资源费平均征收标准分别为 0.1元/立方米和0.2元/立方米。

  此外,通知中明确规定,地表水分为农业、城镇公共供水、工商业、水力发电、火力发电贯流式、特种行业及其他取用水;地下水分为农业、城镇公共供水、工商业、特种行业及其他取用水。特种行业取用水包括洗车、洗浴、高尔夫球场、滑雪场等取用水。在这种分类范围内,各地可根据本地区水资源状况、产业结构和调整方向等情况,进行细化分类。

  阶梯水价2015年全省实施

  星报讯(星级记者 俞宝强)目前,安徽省仅有合肥、淮北、蚌埠、黄山4个城市开征阶梯式水价,其中合肥市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阶梯式水价,居民用户的基本水价分为三级。据悉,今年我省将重点推进居民阶梯式水价改革,确保到2015年全省全面实施阶梯式水价。

  农村自来水价格也将纳入到规范范围内,今年对已投入运行的农村自来水企业,物价部门将主动上门服务,合理制定价格。

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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